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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5号)

发布日期:2018-05-1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构绍兴水城、重建绍兴产业”战略部署,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加快推进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着力构建“绿色、高端、安全、智慧”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把握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新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相结合、依法依规与严管严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产业集聚升级为主线,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通过关停淘汰、搬迁集聚、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培大育强等多措并举,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跃升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

  二、工作目标

  1.到2017年,基本完成市区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全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企业数量、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显著下降,产业集中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综合经济效益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2.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全部完成集聚入园或就地提升,培育形成产值超100亿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2家,新增1—2家上市公司,化工产业基本实现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设备智能化、管理信息化,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全市打造形成产业链完善、科技研发能力领先、企业竞争优势突出、“绿色、高端、安全、智慧”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标准,优化布局

  1.制定工作标准。按照“绿色、高端、安全、智慧”的目标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标准,从政策法规、环保治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工艺装备、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提升要求、技术规范和衡量标准,严格约束性指标,强化行业标准管控,倒逼推动化工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推动集聚发展。各地要严格按照各类规划以及化工产业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规划,严格入园准入条件,大力推动化工企业搬迁集聚,集聚区外化工企业原则上要向园区搬迁集聚,对散落在村镇居民区附近、不符合安全规范、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一律实行搬迁关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负面清单。建立市、县化工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项目审批,不再在集聚区外批准新建、扩建及迁建化工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势整治,淘汰落后

  4.开展“对标”整治行动。严格按照《绍兴市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标准》,对现有化工企业逐家开展对标检查,对在政策法规、环保治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工艺装备、应急管理等达不到要求的,全面落实“关停淘汰、搬迁集聚、整改提升”等整治措施。各地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整治结果要进行验收复核。(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非法产能专项整治。2016年9月底前,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化工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环评改建、超环评改建的化工企业(车间)一律关停;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构筑的化工车间(设施)一律关停。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存在环保、安全、消防、偷税漏税、违法建筑问题和其他非法生产情形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低小散”专项整治。对分布在集聚区外,企业规模小,综合经济效益低,存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作坊)全面开展整治,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坚决关停淘汰。坚决关停散落在居民区附近,存在严重污染、安全隐患的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作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7.强势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同时,结合实际,提高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低端过剩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治污,节能减排

  8.全面推进污染治理。注重源头治理,加强过程控制,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气、污水、固废产生及排放。对有“三废”产生的企业实施“三凡三必”,即凡产生必收集、凡收集必处理、凡处理必达标。废气治理方面:加大生产工艺装备改造,广泛采用先进环保的技术设备,有效减少废气、臭气产生和排放。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废气的收集治理,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对连续性生产的重点污染企业推广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废水治理方面:化工企业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必须分类收集、分质治理,实行全收集、全处理。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毒害、高浓度难降解废水要经单独配套设施预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水要实行管道化输送,输送管网要满足防腐、防渗要求。易污染地面要进行防渗处理,严防污水“跑冒滴漏”。固废治理方面: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化工固体废弃物进行规范收集、处置,强化固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固废处理台账制度,落实转移、处理计划和联单的申报审批工作,推进原辅料存储和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化设计与建设,严防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化工企业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加强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重点化工企业要全面建设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雨水排放口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实时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抽检力度。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监测设施,2016年10月底前对重点化工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0.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结合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对偷排漏排的化工企业,通过“信用绍兴”网站公开曝光,全面清理取消对其原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11.加强腾退土地修复。各地对腾退出的化工企业土地要全面开展环境安全检测评估,对污染较重、危害较大的地块,及时进行处置修复,排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12.推进节能降耗。严把节能准入条件,企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企业综合能耗和项目产品单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创新节能降耗管理模式,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2016年底前,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全部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2020年底比2015年下降2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3.加强资源循环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化工工业,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合理布局工艺产品,加强原辅料和“三废”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的集约化、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水平。化工集聚区要注重企业产品上下游配套衔接,统筹考虑集中供热、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物料输送管廊、应急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四)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14.提升科学管理水平。通过与知名院校合作举办化工产业高级研修班等,着力培养一支具有战略眼光、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善于现代化经营管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队伍。按照《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要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改造,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以上要求。大力推广实施以6S为主的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TQM)、全员设备管理(TPM)等先进管理方法,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建一批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提升工艺技术装备。化学原料药、农药、染料等行业企业工艺和装备水平需符合省、市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机器换人”,加大企业技改力度,提倡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化生产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集聚搬迁等新建改建项目应采用当前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16.提升“两化”融合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化工企业各环节、全过程的应用,大力推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模式,加快企业从单项覆盖向集成提升拓展,实现计量供应、生产控制、定位监测、安全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着力提升化工企业的智能化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7.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推进集聚区安全生产管理一体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危险源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开展分析,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分析,由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结果确认。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控制参数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应设立独立的紧急停车、泄放系统。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储罐企业,按要求安装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设置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的远传、记录、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8.提升应急响应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消防火灾、气象灾害等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人员队伍、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应急响应时能有序有效应对。加强各类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处置,防范于未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

  (五)培大育强,创新提升

  19.促进企业培大育强。制定化工企业培大育强方案,积极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企战略,深入开展省、市“三名”企业培育试点,加强重点企业扶持培育,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力争到2020年培育形成销售超百亿元的企业2家、超10亿元的20家以上。制定实施化工产业上市公司培育行动计划,引导支持化工企业上市,力争到2020年新增1—2家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20.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用足用好兼并重组政策,支持优势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园内外、国内外上下游、同行业优质企业,推动化工企业强强联合,做精做特、做大做强。支持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大项目好项目,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开展绿色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制定化工产业绿色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标准,组织创建评选一批在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素质过硬的标杆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对入选企业,在土地、排污指标、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2.强化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发挥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对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3.鼓励技术创新。支持化工企业引进科研人才,建设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化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高校共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发起建设化工技术研究院,鼓励各地构建区域或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以及化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化工产业集聚提升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全力推进本地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修编调整有关集聚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规划,强化规划执行,加大闲置土地盘活供给力度,推动化工产业搬迁入园和集聚提升。制定完善化工产业“腾笼换鸟”、培大育强政策,在兼并重组、技术设备改造、安全环保治理、土地出让、排污指标、淘汰退出产能、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严格执法监管。以实施“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和优化环境“八大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主体责任,着力构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和专项检查。坚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的纪律,加强对化工企业的严控严管,对不符合规划及布局要求、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的化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废水、废气排放超标,存在偷排、漏排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总量监管,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查推进。制定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与做法,报道先进典型事例。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支持、合力推进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清单

 

 

  附件

                         绍兴市化工产业集聚提升工作清单

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明确标准

优化布局

  1.制定工作标准

  市经信委

  2016年6月底前出台。

  2.推动集聚发展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7月底前各地制定出台化工产业集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化工企业全部完成集聚入园或就地提升工作。

  3.建立负面清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2016年9月底前各地将化工产业项目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强势整治

淘汰落后

  4.开展“对标”整治行动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7月逐家完成对标检查,明确整改意见,2017年底前完成企业整改。

  5.开展非法产能专项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9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化工产业非法产能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低小散”专项整治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底前关停整治一批“低小散”企业。

  7.强势淘汰落后产能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底前淘汰一批化工企业落后产能。

严格治污

能减排

  8.全面推进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按规范标准,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三废”治理要求。

  9.加大在线监测力度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重点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和雨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

  10.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016年9月底前发布首批“黑名单”。

  11.加强腾退土地修复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底前分批完成腾退土地的检测评估和处置修复。

  12.推进节能降耗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016年底前完成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2017年底前在化工行业实施一批节能项目。

  13.加强资源循环集约利用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020年前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强化管理

提质增效

  14.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完成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一批化工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创建。

  15.提升工艺技术装备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2017年底前在化工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机器换人”重大项目。

  16.提升“两化”融合水平

  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在化工行业组织创建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7.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

  市安监局

  2017年底前通过对危化企业开展有效的督查整改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18.提升应急响应管理能力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

  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演练。

培大育强

创新提升

  19.促进企业培大育强

  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化工企业培大育强方案,到2020年培育形成销售超百亿企业2家,超10亿以上企业20家以上。2016年9月底前出台上市公司培育计划,到2020新增上市企业1-2家。

  20.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对明确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应在3个月内确定重组方案。

  21.开展绿色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016年10月前出台标准。

  22.强化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017年底前,市转型升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工产业项目予以扶持,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转型基金。

  23.鼓励技术创新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新增一批化工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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