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机构: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到2020年,全市化工企业都要全面达到《实施标准》要求,国家、省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
能力的实施标准
为全面提升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实施标准:
一、严格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一)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建化工项目。
(二)严格把控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安全关口。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工艺技术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变更的,在变更前应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变更方案、履行变更手续。
(三)严格建设项目技术装备配置控制要求。流程化装置必须采用全流程DCS自动控制,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成套设备设施必须定型可靠,不得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以及所有原辅料,严把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
(四) 严格建设项目风险辨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辨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建设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充分辨识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将 HAZOP分析结果用于建设项目设计过程。
(五) 严格计算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规定。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采取分类分级复核的方式,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进行审查复核,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源头风险管控。新领证企业和因有建设项目变更许可的企业由省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对涉及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风险为红色、橙色的企业、三年内发生亡人、火灾或爆炸事故的企业、无建设项目但增加领证品种或数量的企业延期换证,全部由市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不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二、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所有化工企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77号)规定,根据自身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将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并填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县区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化工企业要以车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为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车间风险四色分布图,落实重点管控责任,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及时发现和整治隐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确保生产安全。
(八)全面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化工企业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对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诊断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2018年底前完成。
企业现状与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专项评价报告。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应立即予以拆除。
(九)全面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生产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进行自动化控制诊断。其中反应工序的自动化控制诊断,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形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凡是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的生产、储存场所,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或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产整改。
三、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推进企业标准化提档升级。所有化工企业启动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18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
(十一)升级“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在原有“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实现指纹识别、分区管控、人员定位等功能,进一步管控生产场所人员。
(十二)改进隐患排查整治方式。推行电子巡更,以电子表格形式确定安全巡查线路、检查地点、检查内容,上传检查结果,实现隐患排查、闭环整改。
(十三) 严格特殊作业管控和外包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还需按照《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严格执行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签订委托协议)。强化对工程、作业承包商的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把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为本企业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四) 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参加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高危工艺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持证人数等满足相关要求,高危工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分类分级、差异化、实用性的岗位培训,建立完善厂、车间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异常情况下识别判断、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十五)从严查处“三违”行为。企业要制定严格的“三违”行为查处制度,从严查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
(十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按照规定进行评价。要严格职业危害因素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提升企业职业防护能力,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和完善的体系
(十七) 全面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要求,在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员应急预案培训及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事故先期处置必备的装备物资,科学编制重点(关键)岗位应急处置卡,注重日常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升企业员工先期处置和再救互救能力。
(十八)健全完善园区消防站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市各化工园区要加快消防站建设,科学规划消防站选址布局和功能覆盖、建立落实消防站管理体系和经费保障;同时根据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园区、消防站、企业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区可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研究制定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十九)完善应急救援基地和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在徐圩新区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大加快化工园区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一体的联动平台,尽早建成企业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和园区事故预警平台—政府应急(救援)响应体系。
(二十)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化工园区要规划和支持大型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主要突出重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能力建设,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消防站和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在检测、防爆、输转、洗消等方面的能力,实现专业互补、资源共享。